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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明星被传吸毒卖淫?这起诽谤案最新进展

来源:原创 编辑:admin 时间:2024-02-05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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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日,#黄毅清恶意诽谤马苏案维持原判#线 日,女演员马苏自诉黄毅清诽谤一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此前报道,2023年9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作出(2018)京0108刑初245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黄毅清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与其因贩卖毒品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马苏,1981年2月17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国内地影视女演员,国家二级演员,先后毕业于艺术学院舞蹈系、北京电影学院高职学院表演系。

  黄毅清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7月10日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现正在上海市宝山监狱服刑。

  法律诉讼信息显示,张某某、何某某以及黄毅清前妻黄奕分别曾以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纠纷等案由起诉黄毅清

  2023年9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作出(2018)京0108刑初24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毅清捏造事实诽谤自诉人马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应予惩处。自诉人马苏指控被告人黄毅清犯诽谤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关于被告人以及辩护人发表的被告人无罪以及自诉人作为公众人物应当具有更高容忍义务的辩护意见,经查,经过前述分析,涉案微博指向自诉人且提及自诉人有吸毒、参与卖淫等行为,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当庭出示了证据证明自诉人并无吸毒、参与卖淫等行为,辩方未提出任何证据证明自诉人有吸毒、参与卖淫等行为以及其微博内容的来源情况,故足以认定被告人捏造自诉人吸毒、参与卖淫等虚假事实。

  据知情人透露,在本案开庭期间,原告马苏女士针对黄毅清所谓的吸毒事件,曾冒着大雪低温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医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包含尿检、血检、发检等一系列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检测人不存在吸毒事实。

  知情人分析称,马苏的名誉权在本案中得到了法律的保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马苏的名誉受损情况,并依法判决黄毅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个人名誉权的尊重和保护。

  本案审理的意义在于强调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无论是公众人物还是普通个体,都享有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本案向所有艺人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在名誉权受到侵犯时,除发表律师声明、寻求民事赔偿外,还应敢于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这样的司法实践有助于提高社会对于网络暴力和诽谤行为的法律意识,同时也震慑潜在的侵权者,减少网络空间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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