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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原创 编辑:admin 时间:2024-01-27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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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416,640,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2年在国内外复杂严峻的经济环境下,公司紧抓全球制造业转型升级、数智绿色发展时代潮流和“双碳”制造机遇,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年度经营计划目标,稳健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推进产品智能化赋能,深化产品应用细分领域拓展。报告期内,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5.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77万元,两项指标较上年均有所下降,但回款和订货均创历史新高。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做精做深物料搬运装备主业,市场开拓及应用领域不断实现突破。铝电解多功能机组荣获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产品获得市场广泛认可;海外市场品牌效应进一步扩大,海外项目经验及交付能力不断提升,海外订单创近年新高;以智能化为切入点参与钢铁领域智能搬运装备差异化竞争,有效开发该领域新客户;有色冶炼领域,公司由装备集成向无人转运及智能仓储延伸,首台套智能铜库系统落地运行,实现行业首套集库前自动转运系统、立体库区系统、自动装车系统三大功能的“三位一体”系统控制案例,该项目是铜冶炼首个“黑灯工厂”的应用示范工程;港口机械,公司生产的新加坡取料机为首台套远程操控+全自动桥式多斗堆取料机,首次开发了拥有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智能化、超大型环保螺旋卸煤自动化装备;新能源锂电负极材料领域,通过优化石墨化专用起重机真空输送系统,新市场新客户逐步拓展。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关键核心技术开展联合攻关,聚焦下游应用场景痛点进行技术研发,以智能化赋能产品功效提升。与业内顶尖院校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展天车机器人化关键技术预研,探索无人驾驶地面运输系统及场内智能物流系统解决方案,不断深化5G+无人天车智能化技术生态建设,深化视觉识别等根技术经验积累。铝电解领域推进炭块仓储智能化、焙烧智能化改造、智能运维等项目研究,启动PTM智能化工作,推动新一代PTM关键技术的研究。智能控制系统领域,取得了高精定位控制技术、智能天车自动上下料控制系统、SCADA智能控制系统等8项关键共性技术突破。在散料装卸领域,完成了2000T/H国产最大规格螺旋卸船机,开发了卸船机高精度动态料斗计量系统、无人值守自动化作业螺旋卸船机。有色领域开发了阴极铜撕板装置、自动破碎装置,解决传统工艺痛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态沿产业链进行多向拓展,培育强化后市场服务能力,逐步由单一制造向制造服务转型。智能运维系统分阶段实现智能感知、智能控制、智能检测等后市场服务功能,探索产品全生命周期价值增值;子公司华新机电成立子公司拓展港口物料搬运设备维修改造等制造服务,港机业务实现延链路径,通过联合投资机构积极寻求并购机遇,重点对智能制造、新能源等细分产业进行研究探索。

  报告期内,公司获评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控股子公司华新机电、天桥嘉成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卸船机高精度动态料斗称重计量系统研发及应用荣获中国港口协会科学技术一等奖、螺旋式连续卸船机无人值守项目荣获电力行业设备管理创新成果技术类一等奖,填补国内外该机型自动化作业技术空白。公司牵头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专项“面向有色金属浇铸过程的机器人作业系统”顺利通过课题验收,助力公司向智能天车机器人制造转型;与中南大学自动化学院签订“面向金属冶炼场景的天车机器人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合作项目共建科技创新平台,通过产学研合作构建研发生态链。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3年3月31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龙九文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杨艳女士、易宏举先生、谭永东先生、周奇才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因全体董事与本议案具有关联关系,董事全部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416,640,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1,249,612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同意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18,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联董事王永红先生、任云龙先生已回避表决云研科技。

  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以下15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22.5亿元,与2022年度授信额度持平。本次审议的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期限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授信用途为生产经营周转。为优化融资授信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对申请的综合授信进行年度预计,具体授信情况如下: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授信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及授信业务均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的授信文件为准。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向6家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金额共计36,000万元,均为原授信担保到期续签。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提名龙九文、杨宇、黄元政、郑正国、谭竹青、从鑫、刘建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艳、易宏举、谭永东、周奇才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9日(星期二)14:30在研发中心七楼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9日(星期二)14:30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9日深交所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9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3年4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门新明路266号天桥起重研发中心七楼会议室。

  2.以上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提案5.00、7.00、9.00、10.00、11.00、12.0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提案6.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提案10.00、11.00、12.00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累积投票方法详见附件1。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登记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马家河街道仙月环路899号动力谷F区21栋4楼董事会办公室。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23”,投票简称为“天桥投票”。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民摄世界官。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权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4月13日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元政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因全体监事与本议案具有关联关系,监事全部回避表决,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合理,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提名刘春雷、王佳、刘彬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上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上述3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另2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77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9,960万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为2,190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7,816万元。

  为更好地回报股东,根据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按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期末未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派息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16,640,800股为基数计算,拟每10股派息0.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派息总金额为21,249,612元,未高于2022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再进行分配。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业务情况,预计2023年度公司将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铝国际”)及其控股企业、中车株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车株洲投资”)控股的企业发生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及配件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8,000万元。关联董事王永红先生、任云龙先生已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期间中铝国际、中车产投应当回避表决。

  中铝国际注册资本295,906.6667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宜华,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C座,经营范围为: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行业及专项规划;国内工程的勘测、设计、咨询、监理和工程总承包及设备、材料的销售;承包境外有色金属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进出口业务;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产业技术研发及产品生产与销售;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铝国际(合并数据)总资产为4,739,128.86万元,净资产为1,045,505.73万元,营业收入为2,369,732.89万元,净利润为20,487.70万元。

  公司董事王永红先生同时担任中铝国际副总裁,根据《上市规则》中铝国际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中铝国际及其控股企业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历年与公司的交易均如约履行,未出现无法履行合同或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中车株洲投资注册资本92823.269411万元,法人代表胡志军,住址为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产进行机电、能源、交通、节能、物联网产业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及相应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自有资产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机电产品、金属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中车株洲投资财务数据未对外公开且未经审计。

  持有公司5%股份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是中车株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中车株洲投资及其控制的企业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公司预计2023年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司依据在跟踪的项目及未来可能开展的项目进行的合理预计,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将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为定价依据,由交易双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对公司的发展有积极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主要通过招标方式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将依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经审查,我们认为2023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采用招投标、市场化决定的定价机制,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2023年度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上述事项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根据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机电”)向6家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金额合计36,000万元,均为原授信担保到期续签。上述担保内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单笔担保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累计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未超过审计总资产的30%。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1.提供担保的原因:华新机电近年来订单及生产投入较大,对资金的需求较多,本次提供的担保均为到期续签,可满足华新机电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业务顺利开展。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华新机电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及科学决策体系,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能完全控制其生产经营情况。华新机电最近一年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财务状况稳定可控,将加大回款力度补充经营性资金流,总体控制银行授信使用额度。因此公司认为提供上述担保基本上不存在重大风险,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尚在有效期内的额度为100,500万元(含供应链金融业务),占公司2022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1.2%,总资产的24.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49,954万元,占公司2022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5%,总资产的12.0%。除对部分下游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生产经营办理的相关证件对营业范围的特殊要求以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中的部分内容,修订前后对照表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修订及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由11名组成,经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有提名权的主体提名,提名龙九文、杨宇、黄元政KBK起重机、郑正国、谭竹青、从鑫、刘建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艳、易宏举、谭永东、周奇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总人数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杨艳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期限不超过六年。

  上述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其他7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新一届董事会成员正式就任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1.龙九文,男,中国国籍,党员,汉族油谷气动工具,1966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系经济学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律师资格。1988年7月至2000年6月在株洲市计划委员会工作,历任科员、副科长、科长;2000年6月至2018年10月在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经营部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2018年10月至2020年3月任株洲市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龙九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处罚及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2.杨宇,男,中国国籍,党员,汉族,1975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株洲市房屋开发经营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株洲市房产管理局政工科宣传干事、政工科副科长;株洲市房产管理局团委书记;株洲市委办公室综调室主任科员;株洲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副科长、主任科员;株洲市委督查室副主任、主任科员;株洲市委办公室保密法规宣传科科长(其间:挂职任株洲市天元区马家河镇党委副书记);株洲市委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其间:株洲市委党校中青班学习);株洲市委办公室法规科科长;株洲市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株洲市地产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22年6月至今,任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杨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处罚及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3.黄元政,男,中国国籍,党员,汉族,1966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造价师,市人大代表。历任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株洲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副处长,株洲市财政局教育培训科科长兼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株洲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黄元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处罚及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4.郑正国,男,中国国籍,汉族,1966年8月出生,毕业于武汉钢铁学院机械系冶金机械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株洲市核心专家、株洲市2015年创新领军人才、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物流分会委员、起重机专业技术委员会理事。历任株洲起重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处副处长、组装车间副主任,本公司生产部部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日,郑正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780,861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处罚及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5.谭竹青,男,中国国籍,党员,1966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株洲市审计师事务所业务部主任,株洲市审计局副科长、主任科员,株洲国投计划财务部部长,天桥起重财务总监、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华新机电党委书记、董事长,天桥利亨董事长。现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谭竹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处罚及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6.从鑫,男,中国国籍,党员,1979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铝电分公司集控运营,中国南车集团洛阳机车厂车间技术员、计划员、厂长办公室文字秘书,南车洛阳机车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副部长、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洛阳南车城市轨道车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洛阳天浩泰轨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车产业投资公司运营管理部副部长等职务。现任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运营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从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5%股东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投资运营部部长,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处罚及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7.刘建军,男,中国国籍,党员,1969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总院半导体材料室科员、主任、稀有稀土及半导体材料室主任,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冶金工程所所长,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冶金项目部副主任、综合项目部主任、采购部主任,中国稀有稀土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二处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中铝山东稀土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铝稀土(江苏)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党委书记,中铝山东依诺威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理业务整合筹备组副组长、工程总承包事业部市场营销管理部总经理、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兼职外部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处罚及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8.杨艳,女,中国国籍,1976年4月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湖南省华湘进出口集团翻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客户经理,湖南大学会计学院讲师,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密歇根大学Ross商学院、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访问学者,湖南省技术经济与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现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杨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处罚及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9.易宏举,男,中国国籍,1959年4月出生,副教授,硕士研究生,毕业于长沙铁道学院科研所,历任湖南工业大学讲师、技术经济教研室主任,东莞市政府政研室顾问,东莞理工学院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易宏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处罚及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10.谭永东,男,中国国籍,党员,1963年7月出生,工学博士、教授。历任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院长、中国驻日本大使馆一等秘书、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评审专家、四川省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特约研究员。现任西南交通大学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谭永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处罚及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11.周奇才,男,中国国籍,党员,1962年4月出生,工学博士,党员。历任同济大学人事处副处长兼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主任、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长期从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的教学、科研及学生培养工作。现任同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本公告日,周奇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处罚及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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