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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原创 编辑:admin 时间:2024-01-18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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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女廊坊友安耐火材料电缆机床采购建筑学院archcollege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次发行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国投和第二大股东中铝国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股东上海六禾、株洲金牛、株洲众联、株洲仁合、成固平、蔡跃新、晏建秋、范洪泉、老学嘉、邓乐安、陆学恩、陈康乐、杨芳、曾美林、裴水潭、曹星照、阴晓华、郑正国、唐虎彪、李清云、范邵舟、肖光荣、杨咏兰、贺学良、李春贵、楚星群、徐乐平、封春生、周任良、梁继民、范文斌、于长武、刘德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成固平、邓乐安、范洪泉、老学嘉、郑正国、徐乐平、楚星群、刘德春还承诺: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的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各自现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根据本公司2010年3月5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若本次股票发行成功,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1、起重设备的市场需求受国家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的影响较大。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有关产业政策的调整都会影响到起重机械制造行业景气度。“十五”以及“十一五”期间,国家加大了基础建设投资,起重机械制造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10月份以来,下业对起重机产品的需求有所下降。公司产品主要面向钢铁、电解铝、机械、交通运输、电力等行业用户。报告期内,发行人累计营业收入中,面向钢铁行业的产品销售总额占比43.44%;面向电解铝行业的产品销售总额占比47.72%。如果上述下业发展出现波动,将对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产生影响。

  2、发行人2010年中期期末、2009年、2008年、2007年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0,904.49万元、20,410.47万元、20,703.02万元、12,498.2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0.68%、32.00%、33.35%、26.73%;最近三年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44%、37.40%、32.28%。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中账龄在一年以内的比例均为60%以上,两年以内的比例达90%以上;公司应收账款客户主要为国内各大钢铁公司、电解铝公司等,企业实力雄厚,应收账款回收良好,报告期内发生坏账损失很小。尽管如此,大量应收账款的存在还是给公司的带来压力。公司将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以避免对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而确定的。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产能将较目前大幅增长。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已签订未确认收入订单总金额合计7.08亿元。大额存量订单的签订,将使达产后的项目产能利用率保持在较高水平。但若公司未来销售能力无法继续提升,市场拓展进展不畅,发行人仍可能面临因订单不足而导致产能利用不足的风险。

  发行人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风险因素]章节,并特别注意上述风险的描述。

  公司由天桥有限整体变更设立。2007年8月24日,天桥有限召开发起人会议,全体发起人签署了《株洲天桥起重机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并一致同意:天桥有限整体变更为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天桥有限以截至2007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37,082,101.32元,扣除12,125,449.27元(未分配利润49,836,473.25元与盈余公积10,790,773.09元之和60,627,246.34元的20%)用于派现,其中,向自然人股东派现部分用于未分配利润与盈余公积分配、转增折股的个人所得税税金代扣,向法人股东派现部分用于直接派现。派现后,天桥有限剩余净资产值124,956,652.05元,按1.04131:1的比例折合股本,共计折合股本1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余额4,956,652.05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金。同年8月29日,股份公司在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注册登记,注册号为:,天桥有限更名为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发起人为株洲国投、中铝国际、上海六禾、株洲金牛、株洲众联、株洲仁合、成固平、蔡跃新、晏建秋、范洪泉、老学嘉、邓乐安、陆学恩、陈康乐、杨芳、曾美林、裴水潭、曹星照、阴晓华、郑正国、唐虎彪、李清云、范邵舟、肖光荣、杨咏兰、贺学良、李春贵、楚星群、徐乐平、封春生、周任良、梁继民、范文斌、于长武、刘德春等35人。

  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资产包括货币资产、应收帐款、固定资产等合计35,049.45万元(以审计基准日2007年7月31日为准)。

  发行人成立时主要从事各种桥、门式起重设备的开发、制造和销售,与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前无重大变化。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12,000万股,共有6名法人股东和29名自然人股东,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4,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公司股东中,老学嘉与陆学恩是兄妹关系,分别持有公司2.71%和2.27%的股份。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长期从事各种起重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是国内起重机械制造行业重点骨干企业之一。根据GB/T20776-2006《起重机械分类》的划分,公司产品归属于桥架型起重设备范畴。公司系我国南方地区最大的桥、门式起重设备制造商,是国内两大铝冶炼专用起重设备制造商之一和钢铁行业起重设备重要制造商之一,是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物料搬运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桥式起重机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和国家起重机A类制造企业。随着技术研发实力增强和生产规模扩大,公司产品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部分产品已成功打入国际市场。

  公司产品主要用于钢铁、电解铝、机械、交通运输、电力等行业。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起重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未发生变化。

  公司于2001年被湖南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11月27日公司取得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成为湖南省首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重点产品铝电解多功能机组、阳极焙烧炉用多功能机组先后被湖南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2009年12月公司研发的新型三梁铝电解多功能组荣获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颁发的“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公司技术优势体现在如下几点:

  公司生产的起重设备产品属于机、电、液、气一体化产品,产品种类繁多,制造工序复杂,工艺设计要求非常严格,在多年生产实践过程中,公司掌握了全面、先进的起重机设计技术。目前公司在生产设施、环境等方面已达到国家起重机A类(最高类别)制造企业的要求,并在设备、工装、夹具、模具及工艺设计手段等各个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积累了丰富的起重设备研发与设计基础数据和资料。通过对海量数据和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对零部件统一编码,公司建成了规模庞大而系统的产品研发数据库,提高了设计质量,并实现了主要产品结构设计的模块化、标准化目标。

  发行人在同行业中较早使用CAD、CAE、CAPP等计算机辅助软件进行产品开发设计。通过使用PDM产品数据管理系统,公司建立起统一的协同工作平台,解决了各种不同软件之间的数据交流问题,优化了公司产品设计流程,使得公司具备了业内领先的快速实施标准产品变形设计、制造和报价的能力,提高了公司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的反应能力。

  作为大型特种设备,起重设备产品呈现出典型的小批量、多规格的特点,起重设备的使用越来越专用化,业内企业不仅要具备全面的起重设备设计研发和制造技术,还需要深入了解下游应用领域的生产工艺与作业流程。

  发行人多年来一直坚持起重设备专用化路线,掌握了钢铁冶炼、铝冶炼、铁路铺架、核电等行业的生产工艺和作业流程,同时能够有效整合先进的机、电、液、气及计算机技术,为客户提供专用化、大型化、高效化的作业平台。公司产品设计与用户需求的高度耦合,有效加深用户对公司产品的认可,提高了产品竞争力。

  作为业内重点的桥、门式起重设备生产厂商,发行人坚持专用化产品发展战略,走出一条“专而强”的发展道路,在桥、门式起重机细分市场树立起独特竞争优势。目前发行人是业内拥有最齐全冶金起重设备产品线的制造商之一,国内两大铝冶炼专用起重设备制造商之一和钢铁行业起重设备重要制造商之一。另外,公司产品已经成功进入到核电、铅冶炼、水电、铁路、公路建设等领域。

  公司通过与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院、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长沙有色设计研究院、中铁武汉工程机械研究设计院、中南大学、湖南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等科研院所开展广泛合作,使得发行人不仅在产品设计、技术研发和新技术运用等方面始终走在行业前列,同时还为公司的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奠定了良好基础。

  另外,公司还与ABB、Siemens、AB、SEW、Schneider等国际著名企业达成了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并作为其在中国地区的重点终端客户而给予优先技术支持。积极与各方展开合作,有效提高了公司产品开发效率,提升了公司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

  通过多年市场开发,公司与国内主要钢铁冶炼、铝冶炼企业均形成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如: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公司、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等。这些大客户通常具有很强的质量意识,他们在选择产品的时候,考虑的首要因素是质量和品牌,同时还要对供应商进行严格评审,实施资格准入制度。公司与大客户进行业务合作,不仅有效地避免了低价恶性竞争,还极大地提升了品牌影响力。与此同时公司上述客户资产及业务规模较大,经营稳定,具备较强实力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每年对冶金起重设备都保持有相当水平需求。公司将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强化与既有大客户合作层次,跟踪用户需求变化,巩固公司对上述用户的起重产品供应商优势地位。

  随着市场影响力和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公司产品逐步打开国际市场大门。2006年公司按德国DIN标准制作了阳极焙烧炉用多功能机组3台,铝电解多功能机组11台,分别销往阿曼、俄罗斯等国家;2008年公司向越南自营出口了4台桥式起重机;与中国重型机械总公司签订协议,为其提供4台阳极焙烧炉用多功能机组,出口到塔吉克斯坦;2007~2009年,公司与中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先后签订三份合同,为其提供电动桥式双梁吊钩冶金铸造起重机6台,出口赞比亚。

  起重设备结构复杂,包括了几千种零部件,行业内企业需要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才能有效、有序组织生产工作。经过多年探索与经验积累,发行人形成了一整套先进的生产管理体系,并采用信息化手段予以落实,主要体现在:(1)公司采用PDM系统对产品CAD设计图进行自动分解,并通过数据接口引入ERP系统,迅速形成生产计划,有效缩短了产品生产周期;(2)公司将上千家配套件供应商资料纳入ERP系统管理,及时了解其最新产品报价情况,并采用ERP软件强制规范各项物流管理制度,重点规范原材料、配套件等入库出库;(3)公司采用Microsoft Project项目管理软件管理产品生产进度,合理分配生产资源,并对接客户项目管理系统。

  为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发行人专门建立了客户服务中心,并在北京、武汉、南京、柳州、安阳、娄底、韶关等地设立了7个办事处,不仅开展传统的售前售后服务,还同时向现代制造服务方向转型,将产品售后服务加以延伸,包括:为客户提供设备的维护保养、提供备品备件;对客户的设备进行现代化改造,使之能实现系统设备的实时监测与故障诊断;向客户提供人员培训等服务。通过从产品设计、技术研发、设备成套、工程承包等方面将上述工作形成一个完整的支持平台,从而为客户提供专业、快捷、高附加值的服务。

  针对铝冶炼专用起重设备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的特点,公司在国内率先采用产品质保期内驻厂跟踪服务的方式提供售后服务,该方式保障了设备的正常运转,帮助客户迅速熟悉设备,提高了设备使用效率,增加了客户对公司产品的认可度。

  公司成立10年来,管理团队保持了高度稳定,没有出现主要管理团队成员离职现象。公司管理团队及主要技术骨干均具备多年起重设备行业从业经历,行业经验丰富。

  公司制定了包括员工持股、绩效考核等在内的多种激励机制,高、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大多持有公司股份。灵活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得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保证了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公司快速发展。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天桥配件共拥有位于株洲市石峰区的生产经营及办公用房屋共14幢,上述房屋均已取得株洲市房产管理局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情况如下:

  公司上述主要生产设备在生产不同产品时具有较强的通用性,可以满足在不同产品型号之间的产能调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7项自有专利技术,其余申请的8项专利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具体如下:

  2006年10月,天桥有限取得位于株洲市石峰区龙头铺镇的面积为67,092.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并于2007年1月取得了株国用(2007)第A007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土地使用权入账价值为934.7787万元。天桥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该土地使用权相应过户至天桥起重名下,证号变更为株国用(2007)第A1074号。

  2007年4月23日,公司通过拍卖取得株起实业破产资产,其中取得土地使用权21,031,497.31元。天桥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该土地使用权相应过户至天桥起重名下,证号分别为株国用(2007)第A1075号(面积108,076.07平方米)和株国用(2008)第A0151号(面积6,127.84平方米)。

  2008年6月,因本公司用土地使用权向子公司天桥配件出资,将株国用(2007) 第A1075号土地使用权证所列土地进行分割,其中78,870.6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换发株国用(2008)第A0211号土地使用权证,其余29,205.3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用于向天桥配件出资,出资后取得株国用(2008)第A0633号土地使用权证。

  公司及子公司天桥配件拥有的位于株洲市石峰区的生产经营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均已取得株洲市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情况如下:

  公司购买了集成化智能系统、CAD软件设计、金蝶软件、Office2007/Windows Vista等系统。

  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株洲市国资委,不具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报告期内,公司向中铝国际的销售占公司销售收入比例较低,目前已签订的所有合同均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取得,不存在对中铝国际依赖情形。

  2010年3月公司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与中铝国际签订合同总金额为244.80万元的桥式起重机采购合同,该合同尚未执行完毕。

  天桥有限设立后,租赁使用了株起实业西部生产区的部分资产。本报告期内的2007年1~4月,发行人继续在租赁株起实业西部生产区的部分资产,因此向株起实业支付25万元租赁费用。

  由于公司于2007年4月23日通过拍卖取得株起实业西部厂区的设备、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包含了全部租赁资产,因此上述资产租赁行为自2007年5月终止。

  2005年11月30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5)株中法民破字第13-1号《民事裁定书》,宣告株起实业破产,并指定破产清算组接管株起实业。破产清算组对株起实业破产资产按东部资产和西部资产分别组织拍卖,其中西部破产资产经湖南中柱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的评估价值为5,062.74万元,其评估价值业经株洲市国资委《关于株洲起重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核准的批复》(株国资办评函〔2006〕17号)核准。

  受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株洲鑫裕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8月16日在《株洲晚报》上刊登了拍卖公告,并于2006年8月22日举行拍卖会,公开拍卖株起实业西部破产资产(包括株起实业西部厂区设备、建筑物和土地,拍卖起拍价为5,063万元)。因起拍价格过高而无人报名参拍,本次拍卖会流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相关规定,经株起实业破产清算组、株洲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株洲鑫裕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将株起实业西部破产资产拍卖起拍价格由5,063万元下调为4,050万元,下调幅度为20%。

  2006年9月1日,株洲鑫裕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株洲晚报》及《潇湘晨报》再次刊登了拍卖公告,并于2006年9月8日举行第二次拍卖会。因起拍价格过高而无人报名参拍,本次拍卖会再次流拍。

  经株起实业破产清算组、株洲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株洲鑫裕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再次调整株起实业西部破产资产拍卖起拍价格,由4,050万元下调为3,240万元,下调幅度为20%。

  2007年1月22日,经天桥有限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天桥有限决定参与竞拍株起实业破产资产中的西部厂区设备、建筑物和土地。2007年4月15日,株洲鑫裕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株洲晚报》再次刊登了拍卖公告,并于2007年4月23日举行第三次拍卖会。2007年4月19日,天桥有限向株洲鑫裕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拍卖保证金,并报名参加了拍卖会。2007年4月23日,天桥有限以3,240万元的价格竞拍成功,并在当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株鑫拍确字0000044号)。2007年4月24日,天桥有限又向株洲鑫裕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了1,919万元成交款。

  2007年4月30日,天桥有限与株起实业清算组签署《资产实物移交协议》,双方约定,自该日起,天桥有限取得上述资产的所有权,不再就上述资产的使用支付租金。株起实业上述拍卖资产中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已于2007年11月过户到公司名下。2008年4月15日,天桥有限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预定,支付剩余成交款。

  株起实业破产资产的定价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该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株起实业破产资产第一次拍卖的起拍价格的定价依据为湖南中柱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的评估价值,为5,062.74万元,该评估价值业经株洲市国资委《关于株洲起重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核准的批复》(株国资办评函〔2006〕17号)核准。

  在第一次及第二次拍卖流拍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并经株起实业破产清算组、株洲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株洲鑫裕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两次调整株起实业西部破产资产拍卖起拍价格,两次调整的幅度均为20%。

  株起实业本次拍卖的破产资产由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等组成,评估总价值5,062.74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3,219.33万元,折算为19.87万元/亩,株洲市田心高科技工业园当时同类土地实际成交价格的每亩土地价格仅为10万元/亩,株起实业破产资产中,每亩土地使用权的定价高出当时市场实际成交价格9.87万,土地使用权价格估值超出市场价格实际价格约1,600万元。株起实业初始拍卖价格为5,062.74万元,两次调整后的最终拍卖价格为3,240万元,两者相差1,822万元。

  由此可见,株起实业破产资产中,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值偏高,从而导致整个破产资产评估价值偏高,系其两次流拍的根本原因。

  对天桥起重而言,自身资金较为紧张也是其未能参加前两次株起实业破产资产竞拍的原因之一。当株起实业第三次公告破产资产拍卖通知时,公司增资扩股已经完成,资金相对充裕,因此公司参与了第三次资产拍卖并拍得相关资产。

  本次收购的资产当中,机器设备的入账价值仅为66.44万元,收购完成后,占相应资产的比重仅为3.15%,发行人当时生产经营所需机器设备的绝大部分已由自行投资取得。与发行人成立初期需要依靠租赁株起实业相应资产进行生产相比,此时发行人已经搭建起独立的生产环境。

  本次收购的资产当中,房屋建筑及土地使用权的入账价值达到3,173.56万元,收购完成后,占相应资产的比重达到48.77%。发行人通过收购该部分资产,取得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所有权,消除了公司发展后顾之忧。

  2008年9月12日,公司收到株洲国投代替株起实业向公司偿还的债务3,588,628.07元。发行人相关债权形成情况如下表:

  2007年12月3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株起实业破产程序终结,一般债权清偿率为零,随后发行人核销相关债权。2008年经株洲市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株洲国投作为株起实业控股股东及上级主管单位,同意代株起实业偿还上述负债。2008年9月12日,株洲国投向公司支付了相应款项3,588,628.07元。

  由于流动资金紧张,2005年3月~2006年3月,发行人曾向公司76名职工借款,总额为479.5万元,其中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借款金额为128万元,借款年利率10%,上述借款及利息已经于2007年3月偿还完毕。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自然人成固平、邓乐安、郑正国、徐乐平、楚星群等5人支付了2007年1~3月的借款利息10,666.67元。

  公司成立之初,由于流动资金紧张,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了累计132.2万元借款。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已经于2008年6月偿还完毕。

  2010年05月24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州分行签订4,000万元综合授信协议,公司股东成固平、邓乐安、老学嘉为该综合授信协议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截至2010年06月30日,该担保项下的借款金额为3,000万元。

  2010年8月2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天桥起重的股东为天桥起重借款提供担保,体现了天桥起重股东对天桥起重生产经营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天桥起重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为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天桥起重27.42%的股份。株洲国投成立于1998年9月22日,目前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人民币,住所为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455号财经办公大楼,法定代表人吴春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经营范围包括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经营(凭资质证经营)等。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株洲市国资委为株洲国投唯一出资人。

  根据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京都天华审字(2010)第0216号审计报告,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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